
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的规定自行采购。该项目拟按照我院内控、财务制度规定组织评选,通过比选的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采购企业需提供材料和要求: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业绩证明材料。2.报价单(原件盖章)。3.项目联系人、电线.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以上材料应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2026年6月16日17:00前,请有意向的、具备采购资质要求的企业将报价文件材料寄送至以下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4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