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项目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
受理标准申请人应当首先在“印刷产业促进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并按时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
受理岗位职责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即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对因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提交的材料不齐不全无法受理的,以《不予受理通知书》方式告知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或应一次性补齐补正的其他材料。
4、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有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报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4、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两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设备,及后序加工设备;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报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5、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报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其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报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4、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有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报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理岗位职责对相对人提出的申请进行书面实质审查,对相关申请条件进行现场实质审查,审查完毕后提出审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
审定岗位职责决定是否批准印刷企业设立,并在《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