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3月24日作出的初裁(No.16)进行部分复审,即申请方是否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的要求,对其他部分不复审,请利益相关方、政府机构和个人就复审、建议救济措施、公众利益、保证金等提交意见,书面材料不晚于2026年5月22日提交,不超过50页。
2026年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12月11日作出的初裁(No.11)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部分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764,172第2、3、8、10项权利要求,美国注册专利号9,370,934第8、10项权利要求,美国注册专利号11,535,038第12、17、19-20、24项权利要求,美国注册专利号12,240,248第13、15、20-21项权利要求,美国注册专利号12,240,249第2、8、13-15、20-22项权利要求的调查。





